友 情 提 醒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和水平。自2017年2月10日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个人商品住宅房、经适房、安置房首次转移登记和通过网络预约申请的个人商品住宅房抵押登记等10项业务实施了“立等可取”服务,市民只需在现场等待15至30分钟,就可以当场领取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在此我中心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缩短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限,是我中心实施的一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在申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不额外收取所谓“加急费”等任何费用,欢迎社会各界和市民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我中心始终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先,以提高服务效率为重,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真正将便民服务落到实处。如社会各界和市民发现有相关单位或个人以加急办理不动产证等名义增收费用的,均属于违规行为,可以向我们如实进行反映,我中心将依法予以打击。监督电话:12345。
    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3月30日
    关于在无锡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2月28日起,在我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锡市区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12月28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等16个服务网点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国土资源“四全”服务其他窗口承办的国土资源业务不变,暂不受理带有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同时进入不动产登记业务整合筹备中。整合完成后,所有国土资源“四全”服务窗口均可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并逐步推进同城通办。
        即日起,文华路199号(原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服务窗口)因内部整修暂停业务受理。
        三、12月28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不变动,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1日
    关于市区不动产登记实施“五个工作日” 办结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切实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自2017年5月31日起,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登记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制度,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说明:1、登记机构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的,公告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时限;    2、未经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登记以及批量件(5件以上)登记暂时不执行该时限。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7日
 
 
商品房首次登记
政策性保障住房首次登记
非开发企业自建房屋首次登记
个人建造房屋首次登记
其他首次登记
 
1-1 商品房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含用地条件复核验收通知书);
5、公建配套项目立项批复及验收证明(纯非住宅项目免提交);
6、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部队经济适用房免提交);
7、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8、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登记
地址、坐落变更登记
不动产用途变更登记
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夫妻之间不动产归属变更登记
共有性质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限发生变化变更登记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其他变更登记

2-1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证实身份变更的材料。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含贷款)
征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依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公有住房出售转移登记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转移登记
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转移登记
不动产赠与转移登记
不动产共有份额转移登记
 

3-1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含贷款)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有贷款的,同时提交抵押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初始登记证;
4、买卖合同,有贷款的,同时提交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备注: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预告登记转房屋转移、抵押登记的免收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并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明)。备注:2000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第1、2、3、8页;2016年7月4日启用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收第3、4、5、15页,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收第3、4、5、13页。
5、契税缴纳凭证。

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不动产互换转移登记
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转移登记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不动产转移登记
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告登记转房屋转移登记
不动产转让预告登记转房屋转移登记
车库(位)转移登记
其他转移登记
 
 
不动产灭失注销登记
不动产权利消灭注销登记
放弃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
 

4-1 不动产灭失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抵押权转移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权注销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5-1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抵押合同(附抵押清单)与主债权合同;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地役权首次登记
地役权变更登记
地役权转移登记
地役权注销登记
 

6-1 地役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预告登记
以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设定抵押的预告登记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变更
预告登记的转移
抵押预告登记的变更
抵押预告登记的转移
注销预告登记

7-1 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备案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
2000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第1、2、3、8页;2016年7月4日启用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收第3、4、5、15页,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收第3、4、5、13页;

 
 
依申请更正登记
依职权更正登记
 

8-1 依申请更正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的除外)。

 
 
异议登记
 

9、异议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查封登记
注销查封登记
 

10-1 查封登记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10-2 注销查封登记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换、补证
 

11、换、补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刊登遗失、灭失声明证明(由工作人员在门户网站上免费刊登)。

其他事项: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授权委托书;
2、个人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在B类登记服务网点当场办结;
3、市民通过“自助房屋信息查询终端”可免费自助查询个人住房信息。
 
 
收费项目    
    业务种类
登记费 土地交易服务费 说明
首次登记 住宅 80元/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按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元/㎡

一、免收登记费情形: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2.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二、收取工本费(10元/证)情形: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5.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三、其他事项:
1.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2.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非住宅 550元/件
变更登记 住宅 0元/件 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别墅、非住宅,按土地交易面积向转让双方各收取1元/㎡
非住宅 0元/件
转移登记 住宅 80元/件
非住宅 550元/件
抵押权登记 住宅 80元/件

1.不动产抵押:土地抵押金额≤200万,土地交易服务费2000元;200万<土地抵押金额≤500万,土地交易服务费4000元;500万<土地抵押金额≤1000万,土地交易服务费6000元;1000万<土地抵押金额≤3000万,土地交易服务费8000元;土地抵押金额>3000万,土地交易服务费20000元。
2.在抵押双方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宗地再次抵押的,土地交易服务费按前次收费额的50%收取,多次抵押的按25%收取。
3.家庭普通住宅暂时免收土地交易服务费。

非住宅 550元/件
地役权登记 住宅 80元/件 /
非住宅 550元/件
更正登记 住宅 40元/件 /
非住宅 275元/件
异议登记 住宅 40元/件 /
非住宅 275元/件
备注:1. 以上收费依据: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苏价服[2016]246号、苏价服[2004]258号、苏国土资发[2004]第209号、苏价服[2005]64号、苏国土资发[2005]第89号等文件。2. 契税、增值税等有关税收由税务部门征收。
 

相关表格下载

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表一 表2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表二
表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表三 表4  单位委托书
表5  个人委托书  

无锡市区不动产登记 服务网点列表

区域 单位 类别 咨询服务热线 网点联系电话 网点投诉电话 地址
梁溪区 不动产登记中心 A 12345 0510-82762743 0510-82731610 文华路199号
政务服务中心网点 B 0510-85737382 0510-81009973 清名路380号1楼
人民东路网点 B 0510-82705717 人民东路311号9楼
民丰家园网点 B 0510-83139126 民丰家园一区26号1楼
锡山区 锡山分中心 A 0510-88222205 0510-88702102 东亭迎宾南路19号
锡北国土所 A 0510-83792110 锡北镇张泾锡港东路23号
安镇国土所 A 0510-88532590 安镇街道东兴路198-4号
鹅湖国土所 B 0510-88741027 鹅湖镇鹅湖路7号
羊尖国土所 B 0510-88730625 羊尖镇育才路8号
东北塘国土所 B 0510-83772541 东北塘街道锦旺步行街162-1号
东港国土所 B 0510-88765560 东港镇香山路
惠山区 惠山分中心 A 0510-83757878 0510-83592038 惠山大道108号1楼
惠山分中心洛社分部 A 0510-83304625 洛社镇新兴东路100号
长安国土所 B 0510-83590738 政和大道189号5楼
堰桥国土所 B 0510-83748861 堰桥街道堰裕路1003号
前洲国土所 B 0510-83390626 前洲街道桃源路1号
玉祁国土所 B 0510-83896375 玉祁街道文浩路1号
钱桥国土所 B 0510-83201608 钱桥大街309号
阳山国土所 B 0510-83951733 阳山镇胜利路64号
滨湖区 滨湖分中心 A 0510-85804489 0510-85137977 建筑路599-6号(国家工业设计园3幢裙房)
市政务服务中心 B 0510-81825583 市民中心东12号楼
雪浪国土所 B 0510-85189719 锦溪路99号
胡埭国土所 B 0510-85595990 胡埭镇南新街42号
马山国土事务部 B 0510-85995933 马山街道朝霞支路
蠡园国土所 B 0510-85164092 建筑西路599号一号楼2楼211
河埒国土所 B 0510-85871858 住友路21-2号
荣巷国土所 B 0510-85510518 梁溪路888号2楼
蠡湖国土所 B 0510-85122650 湖滨壹号花园1-5号
新吴区 新吴分中心 A 0510-81156210 0510-81156280 新吴区龙山路9号1楼
江溪国土所 B 0510-88277472 0510-85223478 坊前路11号
梅村国土所 B 0510-81152002 梅村便民服务中心(新梅广场西北角)
硕放国土所 B 0510-85305867 锦硕苑37号
鸿山国土所 B 0510-88997323 后宅中路117号
新安国土所 B 0510-85380766 清源路6号公共文化中心4楼
经开区 华庄国土所 B 0510-85606878 0510-80580253 华庄街道军民路71号
太湖国土所 B 0510-85067177 太湖街道周新苑436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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