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批复南昌等5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2019-02-15 10:01:13 南昌日报
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自然资源部、住建部近日批复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据了解,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是一种农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项目优先在符合城市规划、周边租赁住房市场需求较大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上选址建设。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出让、转让、抵押;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不得抵押;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试点范围:高新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
试点对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村镇规划,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大,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经审批确定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