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交付仍在租房 能否享受两项扣除?
2019-01-04 10:38:49 羊城晚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自然人纳税人也开始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据了解,因为是第一次接触相关政策,不少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信息时难免仍有疑问,如有供楼又有租房该如何扣除、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问题、两种申报方式该如何选择、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等等。为此,羊城晚报记者采访税务部门、税务界人士,回答纳税人的相关疑问。
既是首套贷又租房,只能扣除一项
广州市民小马目前正在通过银行贷款供自己在广州的第一套住房,但是,因为房子还没有交付使用,只能租房子住。小马想知道,自己是否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租房支出的扣除。
据了解,在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小马所供首套房虽然还没有交付使用,但仍是其拥有的自有住房。故小马只能扣除一项,即只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租房支出则不能扣除。
首套全款二套房贷,是否算首套贷?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对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大家的疑问比较多。
因为,目前个人和家庭房贷构成多样化,购房付款也呈多样性,因此,到底该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一规定?
如:有人全款买了第一套房子,又贷款买了第二套房子,名下共有两套房子,那么,第二套房子的贷款算不算首套住房贷款?
广州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就此答复:要看第二套贷款买的房子银行是否给的是首套贷的利率,如果是的话可以扣除。
此前在针对“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这个问题时,国家税务总局在“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60答”中曾提到,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羊城晚报记者以该例子咨询银行时,银行内部人士透露,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明的情形有很多种,以广州地区看,首套房是认房又认贷的。目前政策未变的前提下,这种情况查册出来都不是首套,只能算二套,执行的也是二套利率。一切以当地房管部门的政策标准为准。
非独子女赡养老人,一人最多扣1000元/月
在广州工作的孙女士有一个哥哥,每人可享受1000元赡养老人支出专项扣除。孙女士表示,为了让哥哥多扣除,自己愿意放弃,不填报有关信息。
对此,有税务界人士指出,孙女士对赡养老人支出专项扣除政策的理解有误,她的放弃并不能让其哥哥增加扣除额度,因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也就是说,即使孙女士放弃这项扣除,其哥哥每月分摊的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也不能超过1000元。
但如果孙女士有三个及以上兄弟姐妹,孙女士选择放弃扣除的话,在总额2000元的额度内,她的其他兄弟姐妹分摊的扣除额度可以有所增加。
配偶一人扣除一半,还是全部自己扣除?
羊城晚报记者接到多位纳税人反映,在手机APP上填写扣除信息时,在填写房贷利息信息时,对“扣除比例”一项中的“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该选“是”还是“否”?
“我是在婚前购买了首套房,现在还在供楼,我这边选100%扣除,但看了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是该选‘是’还是选‘否’?”张女士说。
就此疑问,广州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回复:选“否”就可以扣100%,选“是”是各扣50%,不扣的一方此项整个项目信息都不需要填报。
两种申报方式该如何选择?
在填报信息的过程中,许多纳税人都需要填报“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两项选择有啥区别?
对此,有税务界人士指出: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可以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享受专项扣除。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则在次年才能享受专项扣除红利。选择年度自行申报的话,税务机关不会再告知扣缴义务人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避免本单位人员知晓自己的相关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