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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住宅评判标准出炉!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

2024-07-12 14:44:12   综合自江苏省住建厅、土拍网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评价细则原文可点击查看)

  为规范改善型住宅评价,根据《关于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若干措施》《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制定本细则。

  《细则》要求各地遵照执行,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要素、全专业、全寿命期,对住宅安全、健康、低碳、智慧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百余条相关规范出炉,意味着房企未来开发改善住宅评判标准更加规范化。

  早在今年3月初,省住建厅就发布了《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的通知,从方方面面规范改善住宅建造标准。

  从改善住宅建造标准到评判标准,江苏省全面迎来改善型住宅大变革。

  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1、住宅建筑高度与面宽要求

  改善型住宅应合理控制建筑面宽和高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70m;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5m;建筑高度大于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m。

  2、住宅建筑层高要求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3、住宅与高速、轨交、快速路距离要求

  改善型住宅与高速公路、国省道、轨道交通隔离栅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宜控制在100m以上

  4、住宅绿地率要求提高

  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1.1㎡/人。

  5、鼓励立体生态住宅

  鼓励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景观效果,营造宜居的住区环境。

  6、套型与套内空间

  改善型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时,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

  改善型住宅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不含玄关柜),并为安全监控等预留点位。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m,进深不宜小于1.5m,并能满足搬运大型家具的需要。

  生活阳台最小进深不小于1.5m,最大进深不大于2.4m

  厨房使用面积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使用面积不小于6.0㎡

  7、单元出入口门厅以及电梯要求

  11层及以下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12层及以上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m²。

  电梯数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建筑类型、层数、服务户数、电梯速度等主要技术参数及使用者的舒适度等因素,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超过40户

  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改善型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m, 宽度不应小于1.1m。

  8、建筑立面与材料

  改善型住宅外围护结构鼓励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或自保温体系,建筑高度大于27m的改善型住宅,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住宅下部及住区公共服务配套建筑主要装饰材料采用石材、陶板、金属板等高品质材料;住宅上部选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的立面材料。

  9、地下车库要求

  进行地下机动车库品质提升专项设计并编制专篇。设有地下机动车库的住区,各单元电梯均能通达至每层地下机动车库。地下机动车库在各单元入口处设有地下门厅,其装修标准不低于首层入户门厅。

  10、室内装修

  全装修交付,预留洗碗机、蒸箱、厨余垃圾处理器、水浸报警装置等设备设施的位置、点位及插座等条件。

责任编辑:张一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