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无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市区土地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总要求,结合当前去库存现状,科学编制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资源长远发展。本次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供需平衡。全力服务“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主动对接产业强市主导战略,结合近几年我市土地实际供应量和商品房库存量,按照“控总调优、健康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调节供需矛盾,形成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模式。
(二)节约集约。贯彻省自然资源厅“双提升”行动计划,深化实施无锡节约用地“1236”战略布局,积极落实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科学考量等举措,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好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三)有保有压。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承载力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四)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利用规范有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供应总量和结构。我市市区2019年土地供应总量1748公顷,结构如下:商服用地50公顷(市级统筹),工矿仓储(含科研)用地1044公顷,住宅用地2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6公顷(其中养老服务业用地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公顷,特殊用地1公顷,旅游设施用地91公顷,文化产业用地4公顷。
(二)供应布局。梁溪区土地供应104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含科研)用地28公顷;锡山区土地供应499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含科研)用地322公顷;惠山区土地供应419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含科研)用地314公顷;滨湖区土地供应188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含科研)用地55公顷;新吴区土地供应352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含科研)用地298公顷;经开区土地供应66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含科研)用地27公顷。
三、计划编制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市场结构。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2018年经营性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房地产市场存量、用地需求,合理分配经营性用地计划,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市场比较稳健的地区倾斜,向特色创新型地产倾斜。
(二)优化空间布局。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促进土地综合利用。根据市区主体功能分区要求,突出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建设,增强新城集聚、集约、配套功能,切实提高中心城区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多规融合”的空间布局。
(三)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市区产业空间布局,整合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工业园区产业结构,推动同类产业向特色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根据无锡产业升级计划、工业用地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合理布局全市开发区规模、结构和类型,重点发展物联网、电子信息、环保、新材料、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四)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按照提质增效、分类处置原则,调整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占比。充分利用和消化可利用土地资源,普通商品住宅和商业开发原则上在存量用地中解决。探索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积极稳妥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入驻高标准厂房。
(五)提升城市功能。推进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改造,加快中心城区城中村、低洼地区改造和老新村整治,提升中心城区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突出重点功能区项目培育,充分发挥各区新城建设对产业转型示范导向和龙头带动作用。
(六)切实改善民生。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有序开展村庄优化调整和土地整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步伐。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轨道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综合开发利用。
四、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计划管控。一是严控普通商业用地,积极保障重大项目,提高特色产业比例,对重大项目和旅游、文化、养老、体育等特色产业项目应保尽保,将发展重点转移到有长远竞争优势的产业。二是制定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合理安排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
(二)强化各部门衔接。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探索建设房地产大数据系统,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快审批列入计划内项目,支持各区政府推进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应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实施。
(三)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促进地块按期开发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完善工业项目考核验收机制,建立节地综合考评制度。
(四)强化计划执行跟踪落实。实时跟踪各区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其中经营性用地计划执行完成后,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可适当增加经营性用地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