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大形式新 多地发布公积金新政
11月26日,广州市出台公积金新政,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60万元,引发市场关注。
中国证券报记者观察到,近期,多地出台新一轮公积金新政,政策内容较为新颖。例如,广东省韶关市明确,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以安徽省六安市、贵州省黔南州为代表的部分地区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此外,不少地区提高贷款额度,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公积金政策再优化
11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60万元。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40%。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核减后的名下住房套数认定。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最近,多地出台新一轮公积金新政,政策内容新颖。
11月25日,广东省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提出,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包括组合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根据《通知》,申请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包括: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当前未逾期且累计逾期不超过3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能办理抵押登记或顺位抵押登记手续。文件明确,若出现月末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高于90%(含)的情况,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受理的继续办结;月末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3个月低于90%,则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一些地区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引发市场关注。
安徽省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市城区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收入家庭支付该市自住住房物业费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异地贷款提供担保人的要求,同时,为便于联系,须提供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作为联系人。
贵州省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继续执行并优化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缴存人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缴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实行报账制每年可提取一次。缴存职工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一年实缴的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户。
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不少地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日前发布消息,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政”,其中提出,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多子女家庭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即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4万元,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3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25日就《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多孩家庭贷款额度上限及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借款申请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提高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申请人家庭,申请首套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上限提高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家庭可以且仅可以享受一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政策。
山西省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忻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提到,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8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20%。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只将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