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江阴市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建〔2019〕22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340号),你市上报的江阴市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已获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你市城东街道香山村农用地3.2150公顷(其中耕地3.0166公顷)、心经村农用地2.5295公顷(其中耕地2.3511公顷)、许姚村农用地1.8217公顷(耕地),顾山镇顾北村农用地0.1297公顷(其中耕地0.1083公顷)、李家桥村农用地0.7269公顷(其中耕地0.6607公顷)、南曹庄村农用地0.0722公顷(其中耕地0.0429公顷),利港街道西石桥社区农用地0.2000公顷(其中耕地0.1798公顷),南闸街道谢南村农用地0.3302公顷(其中耕地0.3134公顷),青阳镇树家村农用地6.3031公顷(其中耕地5.7841公顷),申港街道创新村农用地5.2706公顷(其中耕地3.1224公顷),夏港街道景贤村农用地0.6383公顷(其中耕地0.6322公顷)、三联村农用地1.3023公顷(其中耕地1.2832公顷),新桥镇何巷村农用地1.1480公顷(其中耕地1.0895公顷)、马嘶村农用地2.5652公顷(其中耕地1.8864公顷)、圩里村农用地0.4973公顷(其中耕地0.4027公顷),周庄镇三房巷村农用地1.0107公顷(其中耕地0.8446公顷)、周庄村农用地2.4702公顷(其中耕地2.4297公顷),合计农用地30.2309公顷(其中耕地25.96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市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市城东街道集体土地0.1434公顷(建设用地)、香山村集体土地3.3709公顷(其中农用地3.2150公顷、建设用地0.1305公顷、未利用地0.0254公顷)、心经村集体土地4.6727公顷(其中农用地2.5295公顷、建设用地1.6130公顷、未利用地0.5302公顷)、许姚村集体土地2.0103公顷(其中农用地1.8217公顷、建设用地0.1886公顷),澄江街道浮桥村集体土地0.3618公顷(建设用地)、文富村集体土地0.0874公顷(建设用地),顾山镇集体土地0.1295公顷(建设用地)、顾北村集体土地0.1999公顷(其中农用地0.1297公顷、建设用地0.0702公顷)、李家桥村集体土地0.7269公顷(农用地)、南曹庄村集体土地0.0722公顷(农用地),利港街道西石桥社区集体土地0.2000公顷(农用地),南闸街道谢南村集体土地0.3302公顷(农用地),青阳镇树家村集体土地8.0002公顷(其中农用地6.3031公顷、建设用地0.6658公顷、未利用地1.0313公顷),申港街道创新村集体土地5.6515公顷(其中农用地5.2706公顷、建设用地0.3809公顷),夏港街道景贤村集体土地0.6589公顷(其中农用地0.6383公顷、建设用地0.0206公顷)、三联村集体土地1.3023公顷(农用地),新桥镇何巷村集体土地1.3591公顷(其中农用地1.1480公顷、建设用地0.2111公顷)、马嘶村集体土地3.5165公顷(其中农用地2.5652公顷、建设用地0.9513公顷)、圩里村集体土地1.6461公顷(其中农用地0.4973公顷、建设用地1.0164公顷、未利用地0.1324公顷),周庄镇集体土地0.8765公顷(建设用地)、三房巷村集体土地1.2082公顷(其中农用地1.0107公顷、建设用地0.0464公顷、未利用地0.1511公顷)、周庄村集体土地2.8392公顷(其中农用地2.4702公顷、未利用地0.3690公顷),合计集体土地39.3637公顷(其中农用地30.2309公顷、建设用地6.8934公顷、未利用地2.2394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9.363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0.2309公顷;征收土地39.3637公顷。
三、请你市严格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和《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澄政规发〔201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同时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四、请你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报我局备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