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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个人购房优惠税率不变

2021-08-31 14:44:20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实施在即,税率变化备受关注。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契税税率全部出齐,税率基本平移了现行政策。同时,各省份明确,个人购房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应当依法缴纳契税,2020年我国契税收入达7061亿元。
 
    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在契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2020年8月11日,契税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契税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在税率方面,契税法沿用暂行条例的做法,由各省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记者梳理各地授权事项决定后发现,对于契税适用税率,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确定为4%;河北、辽宁、河南3个省确定了3%和4%两档税率,其中河北和辽宁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河南对住房权属转移适用3%税率。
 
    “总体来看,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全国多数地区在税法施行后保持税率平移,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个省略有下调。”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表示,各地确定税率与现行税率保持一致,体现了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原则,而降低现行税率,是为了落实减税降费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据测算,湖北省将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此举预计可为全省市场主体每年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
 
    随着契税法实施时间的临近,“契税税率将上调”的声音再度响起。百姓关心的重要问题是,在基本的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取消?
 
    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意味着,虽然税法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但对于购买前两套住房的人来说,实际承担的税率不超过2%。这对很多刚需、改善购房家庭来说,直接影响着钱包。
 
    关于这一税率优惠政策,各省明确:继续执行。
 
    事实上,契税法中对优惠税率的执行也有明文规定。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也就是说,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权限属于国务院,并非地方。各省份确定的契税税率不干扰现行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
 
    契税法施行在即,刘宜表示,税务总局近期陆续发布了税法配套操作文件,调整了相关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责任编辑:李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