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征收房票4.0”惠民升级
锡山区始终把维护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多元安置需求作为政策出发点,持续深入打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近日,“征收房票4.0”政策更新迭代,从开具范围、使用范围到票面额度、转让机制全维度优化升级,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释放政策红利,真正立足群众实际需求,让安置选择更自由、政策利好更实在。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次政策更新有哪些突破
一、开具范围
征收房票3.0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模式进行安置的,可以使用房票。
征收房票4.0
房屋征收中,所有补偿安置方式(含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与货币化补偿相结合、产权调换)货币补偿补助部分均适用房票安置。
如被征收人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安置房未交付或已交付未使用的,经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后,可以使用房票进行回购。
二、使用范围
征收房票3.0
全市新建商品房及非住宅,锡山区范围内二手房、车位、异地安置房。
征收房票4.0
全市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储藏间)及非住宅(含人才公寓、商业、办公用房等),锡山区范围内安置房、二手房。
注:新建商品房及非住宅房源为纳入无锡市房源信息库房源 。
三、流通范围
征收房票3.0
允许房票在同一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间整体实名转让一次,转让后的新房票签发日期仍按原房票核发日期签注。
征收房票4.0
允许房票(二手住宅原产权人换发的新房票除外)经提存公证后整体实名转让一次,转让后的新房票签发日期按公证日期签注,重新计算有效期。
注:房票涉及的相关政策性补贴由受让人享受,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人承担。
四、票面金额
征收房票3.0
房票票面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货币化补偿金额。
征收房票4.0
经双方同意后,可将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补贴部分一并纳入房票票面金额,最高不得超过结算后的货币补偿补助费用总额。
此外,“征收房票4.0”还就非住宅开具房票、使用期限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锡山区“征收房票4.0”





依据当前的征收房票政策,如被征收人足额使用征收房票购买300万的房源,最高可获得政策补贴21万,以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为群众实现安居宜居的美好愿景提供了有力支撑,真正把民生保障落到实处。
目前,锡山区共有13个楼盘加入(含即将加入)房票房源库,具体名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