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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 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

2021-02-20 09:25:08   证券时报网

  昨日,一则关于购房资格的消息在网上流传。消息显示,“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即使再婚)3年内不能再买房”。据此,证券时报记者从12345热线工作人员处获悉,消息真实,在春节假期前就已经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张一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