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企业!住房公积金可缓缴至2020年6月30日!
2020-02-25 09:55:22 泰州市人民政府
昨日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发布通知
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二、加快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审批
对符合条件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工作的通知》(泰公管发〔2018〕67号)相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妥善处理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