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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住房和商品房 应配建无障碍住房

2021-02-26 09:57:39   深圳商报
  2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二审,《条例(草案)》增加了对无障碍住房的规定,明确公共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无障碍住房。
 
  《条例(草案)》所称的无障碍城市,是指按照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制度规则,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管理城市,以便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及其他有需要者(以下统称有需要者)自主、安全、便捷地出行、交流信息、享受公共服务和家居生活的城市。
 
  为进一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要者的住房需求,《条例(草案)》增加了对无障碍住房的规定,同时要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无障碍住房信息在公共住房选房清单中标示注明;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无障碍住房信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清单及网签系统上标示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无障碍住房信息在销售平台和现场公示。
 
  为解决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草案)》还专门新增了对校车无障碍停车的规定。
责任编辑:张一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