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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小区搬运服务管理的通知

2019-05-16 13:10:19   无锡市住建局

  

   锡建物业〔2019〕4号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小区搬运服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全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积极排查线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行为,取得初步成效。为继续保持整治长效,进一步完善治理,现就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小区搬运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和规范小区搬运服务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小区搬运服务的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落实以下八项措施:
 
  1、办理登记、佩戴工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进驻小区开展正常搬运服务的企业(个人)进行登记,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拒绝办理正常的登记手续,督促搬运人员佩戴工牌开展服务。
 
  2、做好公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内公示进驻小区的搬运企业(个人)负责人、电话、搬运服务内容。
 
  3、自由选择。业主自由选择搬运方式,包括委托搬运或自行搬运;选择委托搬运的,与委托搬运企业(个人)自行约定搬运服务内容和价格。对于业主自己约定的外来搬运服务、材料商提供的送货延伸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按外来人员办理出入登记后应提供放行方便,不得强行阻挠。
 
  4、签署承诺书。进驻小区开展搬运服务的企业(个人)应签署承诺书,对因搬运导致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或赔偿。
 
  5、制止劝阻违规行为。对搬运服务企业(个人)涉嫌以下“涉恶”行为的,收到举报或发现时应加以制止,禁止其进驻小区开展搬运服务,并根据涉及的违法行为向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各区“扫黑办”等部门报告:
 
  (1)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承揽搬运业务;
 
  (2)强搬强运;
 
  (3)价格欺诈,在搬运服务中以不搬运要挟业主变相提价;
 
  (4)以扰民方式进行强搬。
 
  对不办理登记、不配合公示、不佩戴工牌、不签署承诺书而进驻小区搬运服务的企业(个人)应督促其进行登记、公示、承诺,仍不配合的,或在小区内开展搬运服务过程中被业主投诉较多、服务较差、影响恶劣、扰乱秩序的,应禁止其在小区内开展搬运服务,劝阻无效的报公安部门查处。
 
  6、公开举报电话。在公示栏中公示搬运服务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的举报部门,进一步规范本小区的搬运服务管理。
 
  7、禁碰“红线”。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加强搬运服务管理过程中严禁触碰以下“红线”:
 
  (1)以各类名义收取搬运保证金、搬运管理费、搬运中介费;
 
  (2)以“管理”、“登记手续不全”、“电梯规范使用”为名设置障碍阻拦外来搬运服务企业(个人)进小区开展正常搬运服务或者强行指定搬运服务;
 
  (3)以“发包”方式暗地里指定垄断搬运服务;
 
  (4)对搬运服务企业(个人)在小区搬运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不管不问、不劝阻、严重失管。
 
  对触碰上述“红线”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经查实,直接按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其他不正当行为的”的扣罚15分处理。
 
  8、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开展严厉打击搬运乱象、规范合法搬运的宣传,将扫黑除恶的精神传达到千家万户
 
  二、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搬运服务管理的监督,重点监管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落实上述八项措施,排查苗头隐患,从源头上挤压涉黑涉恶涉乱空间,有效避免黑恶事件的发生,坚决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创安”的总体要求,创造安定团结的社区环境。
 
  三、加强信用惩戒
 
  要将规范搬运服务的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双随机”检查活动,特别要在检查中对涉黑问题重点跟进排查线索并上报相关部门,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的应立即查处督促整改,对违规的企业给予记分处理。
 
  四、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
 
  各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动,发现搬运服务中有违规违法、涉黑涉恶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根据涉及的违法行为向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报至各区扫黑办。
 
  五、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信息
 
  各市(县)、区住建部门按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斗争要求,继续做好摸排线索统计,做好台帐,对暂未发现的也要“零报送”。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7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

 

责任编辑:张一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