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
新吴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吴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满足广大来区优秀大学生、本区职工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品质,新吴区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程序
01
符合《“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5号)购买补贴政策支持的优秀大学生,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购买新吴区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办理好网签手续后,便可以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2、申请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双方的个人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人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申请人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打印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海外学历还需增加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证明;
(4)申请人在新吴区购房的网签合同;
(5)申请人购房时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信息查询证明);
(6)申请人享受市级购房补贴相关凭证(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名单及银行流水);
(7)申请人个人申报承诺书。
3、初审
区住建局对申请人在新吴区的首套住房进行审核确认。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的《“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5号)购买补贴政策支持的优秀大学生资格进行审核。
4、复核终审
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对申请人购房的人才资格、补贴金额进行复核终审。
5、发放补贴认定书
经初审、复核终审确认通过后,由区住建部门出具《新吴区新建商品住宅补贴认定书》(以下称《认定书》)。
02
符合“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毕业生,在新吴区工作缴纳社保并办理了落户手续,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购买新吴区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办理好网签手续后,便可以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双方的个人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人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申请人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打印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4)申请人在新吴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在新吴区购房的网签合同;
(6)申请人购房时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信息查询证明);
(7)申请人的新吴区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首联和申请人对应联);
(8)申请人个人申报承诺书。
3、初审
区住建局对申请人在新吴区的首套住房进行审核确认。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资格及缴纳社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复核终审
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对申请人购房的人才资格、补贴金额进行复核终审。
5、发放补贴认定书
经初审、复核终审确认通过后,由区住建部门出具《认定书》。
03
符合在新吴区缴纳社保的职工家庭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购买新吴区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办理好网签手续后,便可以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双职工家庭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人在新吴区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双职工家庭提供双方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申请人在新吴区购房的网签备案合同(双职工家庭申请的需双方姓名都在购房网签合同内);
(5)申请人购房时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双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双方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6)申请人个人申报承诺书。
3、初审
区住建局对申请职工家庭在新吴区的首套住房进行审核确认。
区人社局对申请人在新吴区缴纳的社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复核终审
区财政局对申请人购房的补贴金额进行复核终审。
5、发放补贴认定书
经初审、复核终审确认通过后,由区住建部门出具《认定书》。
二、补贴资金领取
经申请审核认定符合购房补贴的对象,在取得对应不动产登记证后,凭《认定书》、不动产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本人无锡银行卡等材料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领取手续。
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经向财政局请款,将相应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卡内。
三、其他说明
1:“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为2022年5月17日。购买人的购房合同的初次签订日期应在发布日期以后,终止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终止时间提前一周公布。
2: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是指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自住新建商品住宅,在取得购买房屋网签合同前,本人名下没有在新吴区的居住房屋所有权(包含网签、不动产权)登记情况(包含与配偶在内的共有产权登记情况)。
3:“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参照2022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以学校为准(详见附件)。
4:符合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如条款1(“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和条款2(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有重复、交叉,按照“从优、从高”原则予以支持,不重复补贴,条款1或条款2 可以与条款3同时享受补贴。
5:购房补贴的认定以网签合同的建筑面积、购房总价为准,如网签合同测算面积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载明面积不同,以网签合同为准。
6:“实施意见”条款2、3在新区缴纳社保是指申请人参保地为新吴区,且申请购房补贴时已在新吴区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代缴社保除外),双职工家庭需双方均符合此缴纳社保要求。
四、附则
关于“实施意见”第4条款及第5条款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解释执行,本实施细则不再作相应解释。
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人大、财政、审计及社会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本实施细则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人才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责附则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申报地址】: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综合服务中心楼1121办公室
【联系电话】:80595065
附件下载:
新吴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购房补贴.docx
新吴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双一流”高校购房补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