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有进有退” 我市上半年83户家庭取消廉租住房资格
2019-07-16 10:11:23 江南晚报
上个月,我市第25次配租的117户无房、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开开心心搬进了廉租房。作为保障房,目前已有2229多户家庭享受过廉租房实物配租。然而政策同时规定,不再符合保障标准时需腾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有83户家庭因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被取消资格,目前已退出63户(含签市场租金、房屋腾退等方式),剩余住户正在推进中。
转租廉租房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廉租住房并非终身制。每年,相关部门都会对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进行年审,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就会电话通知、发“取消决定书”,请其办理退房手续。由于种种原因,上半年被取消资格的83户家庭中,实现退出63户(含签市场租金、房屋腾退等方式),到现在还有20户没有退出。
不仅如此,廉租房本是保障低保、无房和孤寡老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可却有人用它牟利。无锡的廉租住房每月每平米租金只有5毛钱,一套50平米的房子月租金只要25元,而市场上的价格却大相径庭。以新街家园为例,一套50平米的单间,市场租金每月要1250元。惠景家园的市场租金则更高。正是看到了这中间天然存在的巨大差异,有人进而萌生了将房子转租出去用于牟利的想法。
去年10月份,工作人员在惠景家园走访时发现,有一套廉租房内居住的并不是原先的承租者。经查承租者已将廉租房转租半年,本人则借住到了他人家中。最后,相关部门依照规定通过行政措施收回房屋,同时将该对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其相关银行卡。根据无锡有关规定:“配租家庭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或变相转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配租家庭退出廉租住房,并取消其5年内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
对不理不睬家庭通过法律手段清退
上半年尚未退出的20户家庭,有的是经济条件已经得到改善,有的是因为家庭人口或是住房情况发生了变化。但其共性是都不再符合廉租房的承租条件,却依然住着廉租房。这些家庭在收到退出通知书挂号信之后,即意味着原先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自动解除。按照规定,他们需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申请住房保障的区窗口部门办理相关退房手续,把房子让给更加需要的人。
去年11月21日,无锡中院执行局联合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物业对两户应退未退家庭进行了强制执行—现场开锁,对室内物品进行拍照、登记,入户门张贴封条;并将此两户对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其相关银行卡。“我们没有强制执行权,对于不理不睬拒不退出的家庭,只能提请法院。”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人士告诉记者,去年该办公室向无锡中院就8户因租金欠缴或应退未退家庭提出执行申请。目前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曾有位承租对象已不符合租住条件,却拒不退出,最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去外地时无法购买火车票,这才悔不当初。
今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继续加大后续管理力度,对拒不配合的取消资格对象、租金欠缴对象移交律师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对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决的对象移交法院执行。同时希望通过这一系列工作,使廉租房保障对象遵守法律和规则的意识得到提升,明确其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梯度退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转保”
实物配租退出工作历来是全国性难题,亦是公廉租房后续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早在2013年7月30日,我市出台了《无锡市保障性住房退出实施意见》,推出了梯度腾退机制。确实有住房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廉租住房实物保障退出家庭,凭街道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可根据其情况批准其1—6个月过渡期,与其签订《短期租赁合同》,在过渡期内月租金为市场租金的一半,过渡期结束后应当退出。已办理退出手续,但他处无住房、短时期内难以退出的,可以申请以市场租金方式租赁原租住住房。
“对于不再符合配租政策的家庭,我们采用梯度退出来解决,如转为廉租房租金补贴或者申请公租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人士介绍,我市廉租房保障对象阮某,配租在刘潭新村一套廉租房内,2019年因低保取消被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了廉租房保障资格。取消后,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阮某,向其解释相关退出政策,同时询问其个人及家庭情况,经初步了解阮某可能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人员据此为其提出可行的退出方案。阮某听取了建议,将刘潭新村廉租房退还住房保障部门,去相关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阮某这种情况还是很常见的。为了方便保障对象,相关部门新近推出了直接转保。从现在起,相关家庭只要提交书面转保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在结清廉租房租金的情况下,通过年审或续期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就可以直接转变保障类型,通过后按新类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