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
为有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复工监管工作,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确保建筑工地复工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分片包干制度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应明确工作职责,抽调人员专班值守。同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质安站应摸排属地项目基本情况,落实分片包干管理制度,并充分运用网络、移动端等多种形式,做好疫情防控复工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细则、规程流程的传达,加强对参建各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参建各方细化落实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推动属地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生产。
二、明确工作流程,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质安站应严格执行近期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加强全流程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复工监管工作流程详见附件)。对于参建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5号)要求,实施信用扣分直至一定期限市场禁入;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信息上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主动向属地政府汇报的同时,应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和疾控中心的联系,形成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同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天将复工防控信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4日